根據《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[2016]36號)、《關于明確金融、房地產開發、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[2016]140號)、《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通知》)(財稅[2017]56號)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》的有關規定,自2018年1月1日起,我司旗下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適用簡易計稅方法,按照3%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。
根據上述法律法規、監管規章,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,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,我司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,應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。上述稅款將從基金財產中扣除,可能導致私募基金相關凈值及收益的降低,敬請投資者知悉。
如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、稅收政策發生變化,我司將根據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最新政策執行。
特此公告。
北京佑瑞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
2018年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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